安徽省2007年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实施细则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07-03-17浏览次数:243

   为确保2007年我省普通高校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以下简称“专升本”)的顺利进行,根据省教育厅、原省发展计划委员会、人事厅、财政厅、公安厅《关于我省普通高校试行普通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模式的意见》(教计[2001]30号)及省教育厅教高[2002]004号文件精神,依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下进行。省教育厅有关行政处室负责招生政策的制定、招生计划的编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以下简称考试院)负责招生考试和录取管理工作。
承担招生任务的普通本科院校都要成立相应的“专升本”招生考试组织机构,负责考生报名、考试、专业课命题及评分、录取等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培养模式
    1.招生对象
    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对象为省属高等学校(包括省属普通本、专科院校,高等职业学院以及经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电大普通专科班)和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7届春季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培养模式及待遇
    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通过相应的入学考试升入省属本科院校相同或相近的本科专业,按照新的本科阶段教学计划,学习2—3年,完成本科阶段学历教育。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在校期间享受与其他普通本科专业在校生的同等待遇。
    “专升本”招收的学生,其档案交由招生院校管理,户籍凭录取通知书随迁到录取院校所在地。学完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考核及格或修满学分的准予毕业,并发给相应专业的本科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内容按教育部、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予以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规定条件的,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三、报名
    1.报名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身体健康;
    (3)省属高等学校及在皖军事院校、在皖部属高等学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层次毕业生(含2007届春季普通专科、高职毕业生)。
    2.报名办法
    由当年有高职(专科)层次应届毕业生的学校负责通知到每位毕业生(包括各教学点的毕业生),报名工作由各招生院校组织。应届毕业生持考生报名表(表中个人简要情况、志愿由考生本人填写;在校学习成绩及毕业学校意见等由毕业学校填写并加盖公章)、身份证、近期免冠同底版二寸照片4张及报名考试费到所报考学校报名,也可由毕业生所在院校集体组织报名。2007届春季毕业生还需持毕业证书报名,有关表格回原毕业学校领取并加盖公章。考生报名表(式样见附件1)由考生所在毕业学校到考试院统一领取。
    各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名时要按照报名条件和报考专业要求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并按考生报考学校和专业编制考生准考号、整理照片及有关材料,发给考生考试报到证(式样如下),组织录入考生志愿信息等。考生所在毕业院校应对报名表中的有关内容及考生报名资格进行认真核实后方可加盖公章,如有不实,由考生所在学校负责。考生志愿填写错误由考生本人负责,志愿信息录入错误由招生院校负责,报名软件由考试院提供。考生准考号及考生座位号编排见附件2。
3.报名时间
    全省普高“专升本”招生考试报名时间为2007年3月24日至3月25日,逾期不得补报。
    报名结束后,各招生院校于3月29日将考生报名信息软盘、应上缴考试费报考试院,并领回考生准考证,粘贴照片、加盖骑缝章。
    四、填报志愿
    考生在报名时即填报志愿。每个考生限填报一个院校志愿,一个院校服从志愿,院校志愿栏设一个专业志愿,考生要认真填写报考院校及专业代码;填有院校服从志愿的考生视为院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均服从调剂。招生计划、有关代码见附件3。
    五、考试
    1.考试科目及分值
    考试科目分考试院组织的统考科目和由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加试科目两大类。考试院组织统考科目:英语、计算机基础、高等数学、综合文科(大学语文和政治);招生院校自行组织加试科目:专业基础课。报考各专业的考生应考科目及其要求见附件3。
统考科目及专业加试单科考试总分为150分(艺术、体育专业加试除外)。艺术、体育专业加试由各招生院校在全省统考科目结束后2日内自行组织完成,加试科目总分为100分(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命题
    “专升本”统考科目命题由考试院负责。命题教师由考试院在全省普通高校中抽调,各科命题范围以各类考生在专科层次阶段所学课程为主要内容(见附件11)。
    专业加试科目由各招生院校根据所招专业的要求自行组织命题、制卷、考试、评分。鼓励相同或相近专业实行联考或使用同一试卷,同科类的专业成绩相关学校可相互承认。
    3.考试时间

 4月14日上午

9:00—11:30
 综合文科

高等数学
 4月15日上午

9:00—11:00
 英 语
 
4月14日下午

15:00—17:00
 计算机基础
 4月15日下午

15:00—17:30
 专业加试
 
    4.考试地点
    考点设在各招生院校。考生在考试前一天持考试报到证、身份证到所报考学校报到,领取准考证,熟悉考场。考点(招生院校)在接受考生报到时撕下准考证存根,以备考试时核查。考生考试时应遵守的规则及处罚规定(见附件4、5)。

七、招生录取
    1.确定专业资格线和录取控制线
    各招生院校根据专业计划、生源、专业考试成绩等因素按计划数与专业合格生源数原则上不超过1:2的比例确定各专业加试科目最低资格线,4月26日前各校将专业考试成绩及资格线上报考试院普通高校招生处;考试院根据招生计划、生源、考生专业成绩等因素确定统考科目单科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分科类(文史类、理工类、艺术类、体育类)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                    
    2.录取
    (1)“专升本”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考试院统一组织进行。
    (2)录取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在合格考生中(即考生同时达专业加试科目、统考科目最低资格线和统考科目最低总分录取控制线),根据考生参加全省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调剂录取办法:①同一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先行调剂;②调剂时在合格考生中以考生三门统考科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3)录取体制: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4)投档办法:分学校、分专业,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1:1投档。如因合理原因退档,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达线考生生源与招生计划有差距时,相关招生学校根据考生志愿可以提出相互调剂的申请,由教育厅综合考虑生源、办学条件等因素予以调整。学校可根据生源情况及办学条件情况,在本校招生总计划内调整相关专业招生录取人数。
    (5)录取审批:各招生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录取规定程序,按时完成录取工作。学校确定录取名单后,由考试院加盖录取审核公章方可录取。
    (6)录取通知
    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印制并于招生结束后三天内发放完毕。
    录取的新生派遣时不再发给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新生持毕业证书、录取通知书、档案(2007届春季毕业生还需交就业报到证)等在规定的日期内到录取学校报到入学。录取的新生在规定日期内如选择就业,培养学校应为其补办派遣手续。不按期报到的,取消入学资格。
    新生入学后,学校要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认真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考生入学资格,退回原毕业学校,同时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九、本实施细则由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请登陆安徽教育网右上角公告栏下载浏览。

信息来源:安徽教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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