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本学期考试课程的补考工作定于下学期教学第二周周末进行。本学期考试不合格考生不需申请,直接参加考试。以前相同学期(如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课程的补考,需提出申请。申请工作即日起开始,申请程序如下:
1.班级填写申请表。可由学习委员或辅导员组织,申请表须经辅导员审核。(申请表见附件)
2.系部审核、汇总。辅导员将审核后的申请表(电子档和纸质)于
3.教科处汇总。各系部将补考申请汇总表于
教科处
201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