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部、处室:
依据《学院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2006]06号文)的精神,现开始本学期校内学术报告(讲座)的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1、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代表所属学科当今较为前沿的热点问题。申报学术报告(讲座)的老师从教科处网站下载“学术报告会(讲座)登记表”,按要求填写,并附上纸质讲稿。
2、申报表由各部门初审,审核通过的,填写好计划时间,并于
3、根据学术报告(讲座)的实施时间,教学科研处将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将取消科研分与津贴。
4、各部门临时安排的校外专家学术讲座,应于讲座实施前一周,将学术讲座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学科研处,经教学科研处批准后方可实施。
5、学术报告的申报人原则上要求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对于上学期未按计划和要求完成学术报告(讲座)的老师,暂停本次学术报告(讲座)的申报。为保证报告的质量,要求各部门根据申报内容的质量,严格审核推荐。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处
二〇一二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