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构建青年教师培养的长效机制,为青年教师的健康发展提供平台,促进更多青年教师更好更快地成长,实现我院教学质量的进一步提高,经学院研究,决定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教坛新秀”评选活动。为确保本项活动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对本次评选活动做以下说明。
一、评选对象
在我院从事教学工作满3年、35周岁以下(
二、申报人基本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教书育人,廉洁奉献;热爱教育事业,师德师风过硬。近三年来,无违法违纪行为或教学事故。
(二)工作踏实认真,教学绩效显著,获得以下成果两项(含两项)以上:
1.近三年年度教学考核有一次优秀以上;
2.近三年在学院各类教师竞赛中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以上各类教师竞赛中获三等奖以上;
3.近三年指导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比赛(含职业技能大赛、学科竞赛等)获三等奖以上。
(三)积极参与教科研工作,业务素质高。近三年取得以下成果两项(含两项)以上,并在三类以上刊物发表论文1篇以上:
1.主编或参编公开发行教材(本人撰写4万字以上,多部教材字数可累计计算);
2.主持过五类以上教科研项目或参与过四类及以上教科研项目(前五名);
3.主持或参与院级精品课程建设(前三名)或省级精品课程建设(前五名);
4.成功申请各类专利一项以上;
5.积极参与省级以上各类质量工程专业建设项目(前五名)。
(四)勇挑重担,乐于奉献,积极主动承担部门安排的教学工作及专业建设工作,其中,近三年年平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00学时(行政兼课人员教学工作量一般不少于180学时)。
三、评选程序及时间
(一)个人申报。申报人如实填写一份《“教坛新秀”申报表》(见附件)及成果佐证材料复印件一份(按申报表中的成果顺序装订在申报表之后)。
(二)部门推荐。个人申报材料在
(三)资格复查。部门将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在
(四)组织评选。学院成立由院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组织人事处、教学科研处、监察审计处和督导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评选工作组,工作组组织专家对申报人业绩成果及工作业绩进行评审,评选出4~5名院级教坛新秀。
(五)网上公示。对评选结果予以一周时间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批准。
(六)表彰奖励。学院对入选的“教坛新秀”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四、其它说明
本次评选活动由教学科研处和组织人事处联合承办,并负责相关事项的解释。
组织人事处 教学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