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2012学年第一学期学术报告(讲座)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单位:人员机构编辑:jwk发布日期:2011/09/07浏览量:1418

 

各部门:

依据《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学术研讨会、学术报告会(讲座)管理暂行办法》([2006]06号文)的精神,现开始本学期校内讲座的申报工作。为切实做好学术讲座的申报与落实工作,现将相关要求说明如下:

1.学术报告(讲座)的内容要具有一定的学术性,代表所属学科当今较为前沿的热点问题,避免课堂教学式的讲座。

2.申报学术报告(讲座)的老师从教科处网站下载“学术报告会(讲座)登记表”,按要求填写(一份),并附上纸质讲稿概要。

3.申报表由各部门初审,审核通过的,填写好计划时间(段),并9月15日之前,统一交至教学科研处。

4.教学科研处审核确定后,公布拟实施讲座安排计划,各申报人要按计划完成。

5.讲座实施人应于讲座实施前的3个工作日内,将讲座的具体时间和地点告知教科处,并将讲座的纸质材料上交教科处。教科处将届时对讲座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组织实施不力的讲座,将取消讲座的科研分与津贴。

6.各部门临时安排的校外学术讲座,应于讲座实施前一周,将学术讲座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科处,经教科处批准实施。

7.对于上学期未按计划完成讲座的老师,本次不再允许申报,并在其所在部门申报数量上予以考虑。

特此通知!

教学科研处

2011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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