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学院)、部、中心:
为提高期末教学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学院本学期教学工作计划,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期末教学测评
第十七周(2015年12月21日~25日)进行学生评教工作。
二、期末教学检查
第十九周(2016年1月4日~8日)系(院)部开展期末教学检查工作。
三、期末考试工作
1.体育、实验实训、选修课的考核于第十九周(2016年1月8日前)完成。
2.期末考试定于第二十周(2016年1月11日~13日)进行。
3.试卷需于2015年12月23日前由各教研室、系(院)部完成审查审批工作后,交文印室印制。2016年1月6日前试卷须全部封装完成。
4.各系(院)、部将期末考试日程表于2015年12月31日前统一交教科处汇总并在校园网公布。
5.缓、免考手续于考前一周(2016年1月4日~8日)办理。
6、关于毕业班学生申请重考的要求:凡课程考试不及格,补考仍然不及格的毕业班学生,可申请参加本学期已开设课程的期末考试进行重考;毕业班学生所需重考课程如因教学计划变动,下一年级不再开课的,由学生向其所在系(院)提出申请,由系(院)统一组织安排重考。毕业生申请重考的申请表、批改后的试卷及成绩由各系(院)、部统一交教科处存档。
四、成绩录入工作
1.2016年1月7日之前,本学期所有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含外聘教师)须登陆数字化平台中的教务管理模块核实所承担的课程、授课班级、学生名单等信息。若发现问题,请速与授课班级所属系(院)教务员联系。
2.2016年1月17日之前,完成本学期的成绩录入工作。成绩录入按照学院“现代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操作流程及其要求”操作。
请各系(院)、部、中心接通知后,及时安排本部门的期末教学工作,以确保本学期教学工作能够圆满完成。
特此通知
教 科 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