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确保试卷在印制过程中的保密、保质、保时,实行试卷印制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校全日制专科生课程考试试卷的印制和发放工作,统一由教务处文印室负责实施。
第二条 凡在教务处文印室制卷的考试课程,命题教师必须使用指定模板,拟出样卷,样卷采用黑白打印,字迹清晰。
第三条 以系为单位统一收集样卷并填写“试卷印刷审批表”,送至文印室制卷,因不能按时报送样卷和其他责任事故而影响试卷印制以及考试的,案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文印室内不准吸烟,无关人员不得入内。印制好的试卷,文印室工作人员应及时通知各部门取回,各自妥善存放,同时将底版及有关材料销毁。
第五条 试卷保管室必须配备专用柜子及相应的保密设备,做到防盗、防火、防潮、防鼠。门锁和柜锁的钥匙分别由专人保管。
第六条 试卷交接、传递必须严格办理有关交接手续,领取试卷时务必核对试卷内容及数量,核对无误后签领,保证试卷印制和发放工作的正常运行。
第七条 考试试卷在开考前属秘密文件,凡接触试卷的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如造成试卷泄密、丢失,延误考试或其他失误的,按学校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2018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