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网络教育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调整的通知
发布单位:重庆大学编辑:cqdx发布日期:2008/07/27浏览量:1577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重大网院[2007]18号
关于200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网络教育本科学生
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调整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现代远程教育试点高校网络高等学历教育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高厅[2007]1号)的精神,结合我校学位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为更好的加强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的学位管理工作,保证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对2007年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网络教育本科学生授予学士学位条件作如下调整:
调整内容 |
原学位实施办法 |
调整后的学位实施办法 |
申请学位
条件 |
课程平均成绩75分及以上 |
课程平均成绩70分及以上 |
同一专业授位学生数一般不超过该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20%,按平均成绩[含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不得超过20%) |
同一地区同一专业授位学生数按平均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一般不超过该地区该专业毕业学生人数的30% |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或认可组织的英语水平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或全国公共英语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
申请学士学位者应参加重庆市学位办统一组织的外国语水平考试,且成绩合格 |
授予时间 |
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2年内可申请学位,每年9月,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
符合申请资格的本科毕业生以毕业证书颁发日期为准一年内可申请学位,于每年5月20日和11月20日前,由学生本人向学院提出授予成人高等教育学士学位申请,过时不予受理 |
颁发证书
时间 |
颁发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1月 |
颁发学位证书时间为每年3月、9月 |
自通知发布之日起,2007级秋季及以后入学的网络教育本科学生开始执行调整后的学位实施办法,2007级春季及以前各年级学生执行原《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网络教育学院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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