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文件 渝学位〔2006〕9号 重庆市学位委员会 关于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 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高校: 为适应我市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规范我市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重庆市学位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印发了《重庆市普通高校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渝学位[2002]8号)。《办法》第四条第三款规定:“参加由市学位办组织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合格。”目前,由于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合格证的发放方式进行了改革,只发给考生成绩单,而不是合格证。因而,难以确定参加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的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其外语成绩是否达到与原合格证对应的分数标准。为此,现就《办法》第四条第三款的具体执行通知如下: 一、所有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授予学士学位者,必须参加由国务院学位会委托、市学位办组织的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 二、为统一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外语水平标准,保证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质量。《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中有关“或全国大学英语四级以上(含四级)考试成绩合格。”的条款停止执行。 三、由市学位办组织的重庆市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报名时间为每年6至7月份,考试时间为9月份,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时间,将在网上(httb://degree.cqedu.cn)发布通知。请各高校告知考生及时登录上述网站,查询考试通知、网上报名信息等。 四、本着以人为本,方便考生就近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原则,省级学位办之间通过协商,可以互认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凡我市高校希望本校注册考生在外省参加当地考试的,学校应于每年12月30日前向市学位办提出书面申请,提出下一年度考生在外省参加考试的计划,并附考生基本信息清单。由市学位办统一与考生所在省市协商和安排。逾期申请,不予受理。凡未经市学位办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异地参加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外语水平考试,其所得成绩不能作为我市高校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