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蚌埠市学习中心
经查,2007年春季以前入学的王凯丰等28名学生(名单见附件)未能按照标准学制完成学业,并超过最长学习年限(学制+2年)。根据《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八条之规定,其学籍已经失效,且已无可能取得毕业资格,故不再予以保留。 其中,符合《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条例》第九章第四十五条之规定的学生,由电子科技大学发给相应层次的结业证书。 如对本公告内容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向本学习中心提出申诉。 特此公告。 附件:学籍失效的学生名单 电子科技大学网络教育蚌埠学习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