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软件工程学院(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16〕31号)、《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质量提升工程实施纲要》(教党〔2017〕62号)、《高等学校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指导纲要》(教党〔2018〕41号)和《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教育厅等21个部门<关于加强心理健康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疾控〔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软件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秩序,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软件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以下简称“心理工作站”)是软件工程学院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平台,旨在面向软件工程学院在校生普及心理健康知识,促进学生主体性发展,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水平,构建和完善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网络体系。
第三条 心理工作站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坚持学校教育与自我教育相结合,增强心理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优化学生心理素质,培养良好的心理品质和健全的人格,提高心理自助能力,促进学生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身心健康素质协调发展。
第二章 职责与人员组成
第四条 心理工作站是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四级网络体系中的重要枢纽,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软件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组织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二)组织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三)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开展心理辅导活动。
(四)组织开展心理普查,针对特殊情况开展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做好重点关注学生档案建设与管理,规范软件工程学院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工作体系。
(五)发挥各班级辅导员的作用,做好本学院学工队伍的心理培训与建设,提升心理工作站的专业工作能力。
(六)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作用,负责选拔、培训、管理软件工程学院各班级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开展朋辈互助活动;建立朋辈咨询队伍,为软件工程学院学生提供基础咨询服务工作。
第五条 心理工作站工作人员主要由站长、副站长、多名辅导站成员,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及朋辈咨询员组成。
(一)站长由软件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总负责软件工程学院(部)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副站长由软件工程学院分管学生的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指导并管理学生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干和全体专兼职辅导员是心理工作站成员,负责组织所带年级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办公室设在信息楼北209办公室。
(二)软件工程学院充分利用学生朋辈力量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各班设1名心理委员,每个寝室设1名宿舍心理信息员,负责班级、宿舍心理健康教育的宣传,发现学生的心理困扰并及时上报。
第三章 队伍建设
第六条 心理工作站队伍主要由教师队伍和学生队伍组成,教师指导并管理学生,在本学院内开展各类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第七条 将各专兼职辅导员的心理培训计划纳入软件工程学院师资队伍的培训计划,保证各辅导员每年至少参加1次心理培训,积极开展心理相关调研工作,维护自身心理健康,提高专业工作能力。
第八条 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应积极参加培训交流活动。心理工作站应通过案例分析、现场模拟、共同讨论、知识讲解、案例督导等多种学习形式,对选拔出的学生心理骨干队伍进行心理健康教育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培训与考核,使之成为学生心灵沟通的良好桥梁,对身边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给予心理开导与支持,提供同龄人之间的心理援助,传递互助关爱的“阳光”,构建有利于学生积极成长的温暖氛围。
第四章 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
第九条 积极参加并组织相关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5·25心理健康日”心理健康教育月主题教育活动为核心,全年开展至少2次心理主题活动,根据本学院自身特点,不断创新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形式,积极营造良好的心理健康教育氛围。
第十条 开展学生团体心理辅导活动。深入推广团体辅导式班会,切实保证全年落实到每一个班级。针对不同学生群体的需求,通过心理素质拓展活动及宿舍关系、班级凝聚力等系列团体辅导活动,促进参与学生探索生命,优化心理素质。
第十一条 充分利用本学院网络、社交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开展心理健康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加强本学院文化建设,增强学生自我心理保健意识,促进其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
第十二条 培育心理健康特色项目。除有效组织学生参加学校统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外,应积极探索主题多样、形式创新、符合本学院专业特色和学生心理特点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新形式、新载体,培养学生积极向上的心理品质,注重总结凝练,逐步形成一批主题鲜明、形式活泼、效果显著的品牌项目,打造本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亮点工作。
第五章 心理辅导
第十三条 对存在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科学分类、精准施策,依据学生心理问题状况严重程度建立心理档案,划分为四个关注等级,关注等级可以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变化,分别经辅导员、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研判后进行升级或降级,依据《精神卫生法》和学生心理问题的不同等级,制定相应的分类干预方案。
第十四条根据学校心理咨询工作的相关规定,建立由符合资质条件要求的人员组成的软件工程学院咨询工作队伍。针对一般心理问题学生,可以通过辅导员帮助预约或直接前往心理咨询中心的方式,由心理咨询老师科学评估其心理健康状况、分析影响因素,制定咨询和辅导方案,定期深度访谈,评估其发展变化,了解新情况和新问题,调整干预措施。主动与家长或亲属、同学协商,制定成长方案,构建积极的社会支持体系,形成工作合力。
第十五条 主动约谈一些人际困难、经济困难、学业困难、情感受挫、家庭变故等重大生活事件者,引导以及帮助学生解决问题、健康成长。
第十六条将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重点反馈给辅导员、班级任课老师、家长和心理咨询中心。
第十七条 在心理辅导过程中或经二级学院研判后发现严重心理问题学生,及时转介到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并做好跟踪记录。
第六章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
第十八条 根据心理健康普查结果,建立软件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档案,对心理普查中筛出的可能存在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及时转介并主动做好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对于曾经有过自杀经历、有严重心理疾病的学生,以及患精神疾病处于康复期的学生,要做好跟踪记录和干预档案,并及时上报心理健康教育中心,在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尽最大努力将可能出现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
第十九条 着力提升心理委员和宿舍心理信息员对心理问题的发现和识别能力,给予力所能及的帮助,向有咨询需要的学生介绍求助途径,并及时向心理工作站站长和副站长反映。发现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应及时指导学生到学校心理中心咨询或到专门医疗机构就诊和治疗。对有严重心理危机的学生,应及时通知其法定监护人,协助监护人做好监控工作,并及时将学生按有关规定转介至精神疾病医疗机构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 积极开展生命教育和励志教育,提高学生对心理危机事件的认识和应对能力。一旦发生心理危机事件,要按照《软件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应急预案》做好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善后工作。
第七章心理工作站建设
第二十一条 完善心理工作站工作运行机制建设。在学校心理健康教育中心的指导下,不断加强本心理工作站机构建设,不断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学校、院系、班级、宿舍四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认真选拔心理委员和心理信息员,积极构建全员参与机制,覆盖软件工程学院全体学生,并做好软件工程学院阶段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计划和总结。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软件工程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站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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