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学生心理危机,及时、有效、稳妥地处置学生中可能出现的自杀、自伤、伤害他人等心理危机事件,保障我院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软件工程学院教学、科研活动的正常秩序,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软件工程学院在校学生中突发性重大心理危机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工作原则
心理危机预防和干预应遵循以下原则: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组织健全,职责明确;教育普及,预防为先;预警及时,重点突出;干预到位,专业科学;支持系统,家校结合。
三、组织机构及危机预警网络
成立软件工程学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由软件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院长任组长,分管学生的党总支副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心理健康咨询中心主任、心理健康教育专干和各班级辅导员担任,办公室设在信息楼北209办公室。
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指导我院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认真履行心理危机干预的各项职责,及时发现学生异常的行为,并采取干预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恶化。建立由“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二级学院—学校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构成的心理危机预警网络。班级心理联委员实时关注班级学生心理健康动态,遇到危机事件及时报告辅导员。辅导员发现危机事件后,立即上报学生工作副书记,并赶往现场,采取必要措施的同时报告院大学生心理健康中心,并协助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做好学生的心理危机评估和处理方案的制定工作。
四、心理危机干预对象
(一)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存在诸如失恋、学业严重受挫、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明显或突遭重挫者;;
4.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5.性格有明显缺陷者,如孤僻内向、与别人缺乏正常情感交流者;
6.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7.感到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如父母离异、家庭破裂、亲子关系恶化等;
8.有明显的精神障碍者;
9.其他经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认定有必要进行心理危机干预者。
(二)对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的重点干预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述说告别的话等,其行为明显改变者;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五、心理危机干预的程序
(一)危机阻控与信息报告。发现危机情况,处于危机现场的学生或教师要采取必要手段阻止危机发生。对于有可能造成危机扩大或激化的人、物、情境等,进行必要的消除或隔绝。对于可调控的可能引发其他学生心理危机的刺激物,应协助学生工作处、保卫处于危机现场的学生或教师应立即向系辅导员报告,辅导员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在采取必要措施并迅速赶往现场的同时立即向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学生处报告。
(二)应急救助与处理。当学生有自伤或伤害他人倾向或事故已经发生时,辅导员应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救助措施,紧急情况下应先拨打110、120 等紧急电话求助;配合保卫处保护现场,配合医疗机构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公安机关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
(三)即时监护。立即成立危机干预小组(班级心理委员、辅导员及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等),派专人对危机学生进行24小时监护,保护学生的生命安全。
(四)通知家长。在实施监护的同时,应以最快的速度通知家长来校,如果家长确实无法尽快赶到学校,在家长以传真、电话等方式的授权下,对学生采取治疗措施。在紧急情况下,可采取直接送至专业卫生机构进行治疗等相应处理措施。
(五)危机评估。由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结合专业卫生机构相关诊断对学生进行危机风险评估,提出进一步的危机干预措施和初步的治疗建议。
(六)实施治疗。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在征得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将学生送至专业卫生机构治疗;对可以在校坚持学习但需辅以药物治疗的学生,应与其家长商定监护措施对不能坚持在校学习的,按照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由家长监护并离校治疗。
(七)事件分析。事故处理结束后,辅导员负责将危机事件形成材料,对事前征兆、事发状态、事中干预、事后疏导等情况认真梳理,尤其对那些行之有效、操作性强的手段和措施认真总结,以备今后参考。
(八)后期跟踪。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辅导员应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安排班级心理委员、寝室长、该生好友对其密切监护。同时与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保持密切联系。对已经实施自杀行为学生周围的同学,尤其是同寝室、同班级同学采取相应的安抚措施,可联系大学生心理咨询中心进行团体心理辅导,避免更大范围的急性心理危机出现。
六、工作要求
1.信息畅通。参与危机干预的工作人员要做到快速反应,并及时报告,确保信息畅通。
2.工作到位。危机发生后,相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迅速果断地采取有效措施。
3.协调配合。相关人员在现场指挥的调度下,主动配合服从指挥。
4.记录备案。在危机处理过程中,心理联络员、辅导员要做好书面文字记录,必要时做好音像资料的收集,保证资料详细完整。
七、本预案由软件工程学院大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软件工程学院
202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