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监察部和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我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全面贯彻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严肃查办违纪违法案件,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纯洁党的组织和队伍、促进科学发展、建设美好安徽,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查办案件工作的基本情况
2007年11月至2012年12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22.85万件(次),初核违纪线索2.85万件,立案2.64万件,结案2.65万件。处分2.81万人,其中,给予党纪处分 2.31万人,给予政纪处分0.71万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17人,其中市厅级干部33人,县处级干部129人。通过办案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4.4亿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为3893名受到不实举报的党员干部澄清了问题,对2184名有一般问题的党员干部进行了批评教育。概括起来,重点查办了以下六个方面的案件。
一是严肃查处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办涉及县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的案件653件,处分市厅级干部42人,县处级干部660人。省纪委、监察厅严肃查办了省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委原主任周光全,淮南市原市委书记陈世礼,淮北市原市长李忠金,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郭超、滁州市原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张传权,黄山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汪建设等地厅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目前正在对马钢集团党委副书记赵建明,安徽军工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黄小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调查。
二是严肃查处工程建设、国土资源等领域腐败案件。2009年8月,中央统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以来,全省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838件,立案598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591人。比较典型的案件有: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张治淮利用职务之便,在土地矿产开发利用、工作安排、职务调整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196.91万元人民币(以下未注明币种的均为人民币)、1万美元、40万元港币及其他财物,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马鞍山市国土资源局原局长王海风为他人在获取开发项目、购置土地、更改土地开发规划等方面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1222.6万元、36.4万美元及其他财物,单笔受贿金额达120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三是严肃查办群众反映强烈和侵犯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坚持把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作为重点,严肃查处了违规征地拆迁、擅自处置和侵吞集体“三资”、学校办学乱收费等方面的违纪案件。比较典型的案件有:淮北市纪委查办的相山区南黎办事处土地征迁系列违纪违法案件,违纪总金额2083.8万元,22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3人被开除党籍,7人被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合肥市藕塘社区原党总支书记刘怀寅,在城镇建设、征地拆迁中利用职权贪污受贿928.6万元、3.1万美元、20万日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其无期徒刑。省纪委还先后责成安庆市、原巢湖市、合肥市纪委对安徽电视台报道的怀宁县腊树初中向学生收取课桌椅费问题、庐江县汤池中学收取高中走读生住宿费问题、肥西县刘河中学违规代收学生保险费等问题进行查处,清退各项违规收费,严肃处理了相关责任人员。
四是严肃查办发生在司法领域、执纪执法部门的徇私枉法案件。立案查办司法领域、执纪执法部门违纪违法案件1195件,配合政法部门开展查办司法不公背后职务犯罪专项活动,集中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比较典型的案件有:马鞍山市公安局原局长程李明在工程发包、车辆上牌办证、工作调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贿赂426.78万元、1.4万美元及其他财物,并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原院长杨德龙利用职务便利,以案谋私,收受他人贿赂573.48万元、3000美元及其他财物,贪污公款6.22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人民法院一审判处其无期徒刑。
五是严肃查办国有企业负责人在企业改制及资本运营过程中的违纪违法案件。立案查办徽商集团、皖能集团、省投资集团、阜阳漯阜公司、宿州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等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原副总经理张长顺利用职务之便,在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发包、食盐包装业务、人事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受贿422.7万元及其他财物,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经商办企业,非法获利335万元,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宿州市供水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赵先瑞利用职务之便,贪污公款432万元,非法占有企业资金9852万元,指使他人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涉及金额1.56亿元,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六是及时查办舆论关注、社会影响恶劣的案件。高度关注媒体和网络舆情,加强对反腐倡廉舆情特别是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注意核查媒体或网络舆情反映的案件线索。比如,针对互联网上反映的“阜阳颍泉区区委书记张治安打击报复举报人事件”,省纪委及时采取措施,对张治安等人立案调查,迅速查清了张治安打击报复举报人,并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人事调动等事项上谋取不正当利益,收受和索取他人财物的违纪违法事实。张治安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人民法院判处其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查办案件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省委、省政府对查办案件工作高度重视。省委主要领导多次强调: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一查到底,决不姑息。省纪委主要领导对每起重大案件的查处都亲自过问,听取情况汇报,并作出重要指示。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把查办案件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始终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握正确的办案方向,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在确定办案重点、运用政策策略等方面,注重处理好查处案件与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处理好惩治与预防的关系,通过查办案件为改革发展护航,为人民群众解难。
(二)严肃查处大案要案,坚决惩处损害群众利益案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坚决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有效震慑腐败分子,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切实规范权力运行,又严肃查处发生在基层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让人民群众更多地感受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工作成效,化解社会矛盾,体现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
(三)有效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形成查办案件合力。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是党章赋予纪检机关的重要职责。各级纪委注重发挥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的作用,重大问题提请协调小组审议,重大案件提请协调小组研究,健全成员单位在办案中相互支持的合作机制。注重发挥对外协调的作用,加强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以及金融、电信等行业和监管机构的联系沟通,加强与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门的配合。注重发挥系统内部协调作用,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协作办案机制。加强对下级查办案件工作的指导,及时帮助基层和派驻机构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坚持严格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严格遵守查办案件的各项规定,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操作规程,在案件线索管理、初核、立案调查、重要调查措施使用等关键环节,严格实行集体研究、请示报告以及备案制度。加强监督制约,开展对使用办案措施、暂扣涉案款物、执行办案纪律以及办案场所安全保卫等情况的监督检查,促进了办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开展案件质量检查,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和处理关,办案的质量和效率进一步提高。
(五)推进惩治成果向预防成果转化。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通报,分析案发特点、原因、规律,提出防治对策。省纪委对徽商集团原董事长蔡文龙、淮北市原副市长张晓武、阜阳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伟、蚌埠市原政协副主席徐社新等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以及工程建设领域、基层土地征迁领域的典型案件进行了通报。广泛开展警示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参观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接受反腐倡廉教育。积极推进制度预防工作。省纪委连续查办数起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违纪违法案件后,协助省委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针对国有企业案件中暴露出来的企业领导人员监管薄弱和纪检监察组织不健全现象,会同省国资委制定了《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加强和改进省属企业纪检监察组织建设的意见》,对省属企业领导人员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省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取得的成绩,靠的是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各有关部门的通力协作、人民群众的参与支持,以及广大纪检监察干部的共同努力,也离不开新闻媒体的积极配合和辛勤工作。
反对腐败、建设廉洁政治,是时代的要求,是人民的期盼。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查处大案要案,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最近,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号召全党更加科学有效地防治腐败,坚定不移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习近平同志强调,“从严治党,惩治这一手决不能放松。”“要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既坚决查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又切实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省委常委会专门召开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并提出贯彻落实要求。省纪委近日将召开九届三次全会,对2013年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作出部署,对查办案件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将按照党的十八大、中央纪委十八届二次全会和省纪委九届三次全会的部署,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更加扎实的工作,坚定不移地推进反腐败斗争。
一是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定不移惩治腐败,继续把查办案件作为反腐倡廉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做到有群众举报的要及时处理,有具体线索的要认真核实,违反党纪国法的要严肃处理。对腐败分子决不姑息、决不手软,以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是突出查办案件工作重点。把维护政治纪律放在首位,严肃查办违反政治纪律的案件以及“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基层的损害群众合法经济权益、政治权益和人身权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工程建设、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和矿产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国有企业中内幕交易、关联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司法领域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加大对行贿行为的惩处力度。
三是创新查办案件工作方式。进一步拓展案源渠道,注重从信访举报、巡视监督、在办案件、执法监察、监督检查、专项治理以及媒体和网络舆情中发现案件线索,完善保护证人、举报人制度。同时,坚持实事求是,对反映失实的要及时澄清,对诬告陷害的要追究责任。进一步提高突破大案要案能力,依纪依法使用办案措施,充分发挥纪委在查办案件中的组织协调职能,积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增强案件初核、调查取证、定性定案、追逃追赃等能力。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保证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社会和法纪效果。
四是发挥查办案件治本功能。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警示教育方面的功能,完善重大案件通报制度,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遵纪守法,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健全反腐倡廉新闻发布制度,适时通报重要违纪违法案件特别是重大案件查处情况。充分发挥查办案件在建章堵漏方面的功能,建立健全整改建议落实情况跟踪、回访和问责机制,督促发案地区、部门和单位完善制度、强化监督、深化改革、刹风整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