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从党的历史和从严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体现了对全面从严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标志着我们党对管党治党的认识越来越深入,思路越来越清晰,措施越来越有力。本网“实践‘四种形态’”专栏,邀请部分省、市、县党委、纪委有关负责同志结合工作实际谈认识、谈体会、谈实践,推动进一步明确工作思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
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首先要正确认识“四种形态”,本期围绕如何正确认识、准确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讨论。
实践“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的具体要求
云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硕辅: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四种形态”掷地有声,把“全面从严治党,要管全党、治全党”突出出来,“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从对象上看,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从内容上看,涉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的所有行为。
江西省九江市委书记 杨伟东:我们党是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的大党,如果把全面从严治党局限于反腐败领域,就会只见“树木”不见“森林”,用惩处少数问题干部来代替日常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使多数党员处在“脱管”状态,让管党治党退到法律底线,出现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情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常务副书记 马国伟:从党的建设角度讲,如果党规党纪执行不严,党就会降为一般的社会团体,党员就成了普通公民,从严治党就无从谈起。“四种形态”针对从量变到质变的梯度轨迹,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其中对“少数、极极少数”施以重拳、施加重典,对“常态、大多数”则强调强化日常的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党内生活从严、思想教育从严、干部管理从严、监督执纪从严。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委书记 韩轶:要全面的“严”,把严明纪律的要求贯穿到党的建设各项工作之中,坚定理想信念宗旨、严肃党内生活、改进党的作风、纯洁党的队伍。也要具体的“严”,对照负面清单划出清晰底线,做到违纪必究、动辄则咎,使纪律和各项党内法规成为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的行为规范和自觉遵循。通过实践“四种形态”,贯彻落实“全面”和“从严”的要求,才能真正筑牢纪律和规矩的坚固防线,有效遏制腐败增量、减少腐败存量,净化政治生态。
实践“四种形态”是对“树木”与“森林”关系认识的深化
山西省委常委、太原市委书记 吴政隆:实践“四种形态”,必须讲政治、顾大局,从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高度,把“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研究透彻,用从严治党的尺子来衡量“森林”的状况。在不同地区具体把握运用“四种形态”的过程中,需要结合具体个案来分析,以事实为依据,以党纪党规为准绳,在体现全面从严的同时,把违纪问题放到整个政治大局中、放到干部队伍整体中来考量。
湖南省怀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赖馨正:把握运用“四种形态”,要扎实做好基础工作。这既需要微观思维,了解具体个案的性质、情节和当事人的态度等因素;也需要宏观思维,考虑地区的历史文化特点、政治生态、干部队伍总体情况、社会风气等因素,做到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
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张集智:党委书记、纪委书记平常脑子里要有情况、有问题,这样才能做出准确判断。以我们六盘水为例,4个县区中有3个是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是贵州扶贫任务最重的市州之一。我们聚焦查处脱贫攻坚领域的腐败问题,重点根据违纪性质、时间节点、对待组织态度等来适用相应形态。我们查处的六枝特区一村干部盖一次章要收数百元好处费的案件,单项金额虽小,但性质恶劣,最后给予其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赢得了群众的点赞。
河北省张家口市委书记 侯亮:随着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到全面从严治党深化,我们始终要求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不能失去对全局的把握,也不能以惩治“极极少数”代替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要对反映党员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作出准确判断,分清轻重缓急,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轻处分、重处分、职务调整或执纪审查等方式,处理各类违纪行为,治“病树”、拔“烂树”,保护“森林”。
海南省海口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李湖:以我市(海口市)琼山区为例,由于历史原因,如下级在节假日给上级送礼、办事习惯托关系走人情、职务变迁跑要买等比较常见,一直以来是市纪委监督执纪的重点。2015年市纪委查处了该区区委书记王飞、区纪委书记孙道静违纪案件,该案件中涉及为职务升迁行贿、节假日送红包等违纪行为人员达61人。在案件查处过程中,经请示市委主要领导同意,召开了全区副科级以上干部大会,要求违纪人员一周内向市纪委调查组如实说明情况。会后,绝大多数违纪人员主动说明情况并作出深刻检讨。根据违纪事实、个人态度及琼山区的实际情况,该案共立案审查31人,党纪轻处分10人,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20人。
“四种形态”既是治标之举,又是治本之策
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副书记 何敏:从十八大以来查处的大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中可以发现这样一个规律:破“法”无不从破“纪”开始,且发展的轨迹往往都是一样的:先从出现违纪苗头到逐步越过纪律底线,之后又从一般违纪发展到严重违纪,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严重违法犯罪。同时,从违纪人员数量看,也是按照上述轨迹依次递减。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着眼于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设置层层防线,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
北京市海淀区委常委、纪委书记 芦育珠:实践证明,严守党章党规党纪就不可能走向违法。基于此,我们从进程上要坚持抓早、抓苗头、抓倾向,早发现、早提醒,大喝一声、猛击一掌;从过程上要坚持抓小,不小事化了,不搞下不为例,对问题“零容忍”,防止从前一种形态滑向后一种形态。通过一步步提醒、一步步警示,依靠前面三种形态的效果,最后使严重违纪违法人员成为“极极少数”,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实现抓早抓小促进治本。
福建省纪委副书记 黄德安: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只有把纪律挺起来、执行到位,才能深化标本兼治。要紧紧抓住党员干部的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区别对待、对症下药,步步把关、层层设防。比如,前不久,有群众反映我省(福建省)直某单位领导到外省公款旅游问题。尽管线索模糊,省纪委还是对其进行函询提醒。三次函询,一次比一次严厉。抓早抓小,目的是强化纪律意识,一级一级地进行阻挡和处理,促进治本。
江苏省淮安市委常委、纪委书记 葛平:实践“四种形态”,就是立足当前,在纪律的执行上更加细化、更加严格,把大量精力放在坚持抓早抓小上,既体现出“惩”、又体现出“治”,既是治标、更是治本。
天津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 韩启祥:惩是为了治。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前面,体现的正是严管就是厚爱、治病为了救人。通过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从“小节”抓起,严明党的纪律,可以有效防止党员干部带病往前走,这既是对党的事业负责,也是对广大党员干部的关心爱护。另一方面,任何犯了错误的干部,只要对党忠诚、相信组织,闻过而改,迷途知返,组织都会给机会,都会让他把病治好。
来源: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