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公车被开除,这个警钟很及时!!!

发布者:sujcsjcdy发布时间:2019-04-03浏览次数:1541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19年1月10日晚,谢德春应邀参加私人聚餐,餐后,谢德春独自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回家,途中因醉酒驾车被公安机关查获,被东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谢德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春节前夕,北京市纪委监委通报了首创集团原副总经理谢德春醉酒驾驶公务用车等4起酒后驾驶公务用车违纪违法问题。

  通报称,从曝光的典型问题看,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生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前,不同程度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有的甚至长期存在,再次表明了“破法”必先“破纪”,“破纪”往往从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开始,这些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和法律惩处,付出惨痛代价,教训十分深刻,广大党员干部务必引以为戒。

  公务用车、醉酒驾车、拘役、开除公职,通报中的四个关键词清楚呈现了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谢德春受到处分的前因后果,也给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及时敲响警钟:守住底线才能安心过节!

  酒后驾车极易造成恶性事故,严重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财产安全。2011年修订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就对酒驾行为作出严厉的处罚规定,同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明确将醉驾定性为危险驾驶罪,属于故意犯罪。

  党纪处分条例对党员酒驾醉驾等违法行为作出了严厉的规定,而监察法明确将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等六类人员列为监察对象,为严肃查处公职人员酒驾醉驾行为,提供了法律依据。

  党员是有觉悟的先锋战士,公职人员是依法履行公共职务的工作人员,代表了党和国家的形象,理应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方面发挥模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触犯法律也应当受到更为严厉的处罚,这正是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各级纪委监委始终坚持纪在法前、纪比法严的要义所在。

  佳节将至,亲友相聚日渐增多。但也会有人,在把酒言欢间麻痹了精神,把党的纪律规矩和国家法律置之脑后,干出酒驾醉驾这类“荒唐事”。北京市的这则通报,以刚刚发生的违纪违法案例,再次申明:对于顶风违纪、以身试法者,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必严查快处,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强化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不断巩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自由即自律。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在春节这个关键节点,更应当保持清醒头脑,警钟长鸣,廉洁自律,坚守纪律、法律底线,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薛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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