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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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得者事迹宣传教育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3年08月30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1656 设置

各系(院):

为推动2013年学院学风建设年的深入开展,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努力营造一个典型就是一面旗帜,催生一个先进群体的争先创优的学习氛围。经研究决定,在2012年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中选择部分优秀事迹,深入持续开展宣传优秀学生典型、发挥榜样示范作用的教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院(院)系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通过主题班会、宣传栏、网络等形式,以获奖者的自身发言与体会、身边同学、老师对获奖同学的评价与介绍、同学们有感而发的言论等多种方式宣传获奖同学的先进事迹。营造自强不息、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奋勇拼搏的校园氛围,推动学风建设的有效开展。

二、学院将组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者先进事迹进行宣传,各系(院)要做好获奖学生推荐和先进事迹材料的组稿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事迹材料的结构及要求:

1、个人简介:150字以内,包括姓名、性别、民族、系、专业、学习期间所获得重要奖项或重要荣誉。

2、推荐人数码照片(学习或生活照)一张。

2、事迹正文:1500字以内,以第一人称行文。

要求:题目概括准确、精炼,具有时代感和吸引力;事迹真实突出,主题积极向上,具有感染力和号召力;文笔流畅,生动描述个人学习成长过程中的亲身经历、感人事迹、生活故事、心灵感悟,具有一定的情感深度。文责自负,严禁抄袭。

3、师长点评:100字以内,由学生所在系领导对获奖学生的德智体进行精辟评述。

(二)事迹申报数量:各系(院)择优申报2篇。

(三)事迹申报截止时间:2013年4月15日

(四)事迹申报方式:各系(院)申报文稿和数码照片以电子档发至jxyan2908@163.com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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