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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5年10月16日 来源:xsc 发布: 阅读:483 设置

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15]26号)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院将开展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韩光辉

    副组长:姚卿佐  纪新艳  孙祖康

    成  员:辛 颖 曹晓军 韩冰 陶青松 周伟利 翟文胜、张向红 赵世同 徐欢 润辉 张放 朱锦秀

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和方法

(一)核查内容:

1、2015级新生录取的电子档案(学生处提供)。

2、2015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二)核查方法:

1、核查录取通知书上新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

2、核对新生相貌是否与其本人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尤其是高考报名表、高考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3、核对高考准考证、高考体检表、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核对新生本人字迹与其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的字迹是否一致。

5、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已发至各系,辅导员用学生准考证号可查询到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

6、辅导员在核查中如有疑似不能确认的,交所在系学籍复查组核查,仍不能确认的交学生处复查,学生处和监察审计处会同确认。

三、各系(院)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

(一)各系要成立2015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小组成员名单于10月16日前上报学生处。

(二)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督促核查,确保核查准确性。

(三)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核查不力等现象发生,如有舞弊嫌疑而未能查出者,将追究相关核查人员责任。

(四)核查截止时间: 2015年10月21日,核查工作结束后,各系要提交一份核查结果书面报告,报告要说明学籍复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核查的班级和人数及核查的结果。报告于2015年10月23日前报学生处。

特此通知

                         

                                          学  生  处

                                        2015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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