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要求认真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学籍注册工作通知的精神,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学院对2016级新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内容
1、2016级新生录取的电子档案(学生处提供)。
2、2016级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
二、新生入学资格核查方法
1、核查录取通知书上新生姓名是否有涂改或其他异样迹象。
2、核对新生相貌是否与其本人电子档案中的照片(尤其是高考报名表、高考准考证上的照片)是否一致。
3、核对高考准考证、高考体检表、获得高考加分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明等证件材料上的信息是否一致。
4、核对新生本人字迹与其纸质档案中本人填写的字迹是否一致。
5、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已发至各系,辅导员用学生准考证号可查询到学生高考电子档案照片。
6、辅导员在核查中如有疑似不能确认的,交所在系学籍复查组核查,仍不能确认的交学生处复查,学生处和监察审计处会同确认,报学院审核。
三、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要求
各系(院)要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实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
1、各系要成立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组,小组成员名单于9月29日前上报学生处。
2、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复查和学籍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精神,严格督促核查,确保核查准确性。
3、严禁走过场、敷衍了事、对工作不负责任、工作不到位、核查不力等现象发生,如有舞弊嫌疑而未能查出者,将追究相关核查人员责任。
4、核查截止时间: 2016年9月29日前,核查工作结束后,各系要提交一份核查结果书面报告以及各班级资格复查反馈表(电子和纸质版),报告要说明学籍复查工作的落实情况,核查的班级和人数及核查的结果。报告于2016年9月30日前报学生处。
特此通知
201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