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按照学院有关要求,为做好“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使广大同学度过一个安全的假期,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系(院)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落实。
一、“清明节”放假时间安排
“清明节”放假时间为: 4月2日至4日放假公休,共3天。
二、“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在放假前彻底打扫教室。
2、各系(院)在“清明节”放假期间应安排学生干部值班。请各系(院)于4月1日下午下班前将本系“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离校、留校情况统计表提交学生处。
3、“清明节”假期各系(院)值班学生干部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务必于规定时间在宿舍值班,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值班学生干部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辅导员,同时上报党总支和学院值班干部,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4、各系(院)要掌握学生出行情况,建立详细登记表,准确把握学生出行地点、外出时间、回校时间、联系方式、是否结伴而行、与何人结伴等情况,要严格把关,做到心中有数。
5、各系(院)要于“清明节”假期前抓紧时间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保护能力。要特别对学生加强防火、防盗、防骗教育,强化旅游安全教育,严格执行出行请销假制度。
学生处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