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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

栏目:奖学助学 时间:2017年08月22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483 设置

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资金发放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497号),为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对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的指示精神,2017年秋季学期,学院按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标准,给予高职建档立卡学生每人2000元资助,给予中职一二年级学生每人1000元资助。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老生(靶向资助目标)的资助资金发放

老生(靶向资助目标):指根据2017年春季学期教育厅反馈的建档立卡家庭困难学生名单,已经被地方扶贫部门明确认定且记录在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学生。

学生资助中心已筛选出这部分老生的发放信息2017年秋季学期老生(在校生)建档立卡发放汇总表(靶向资助目标:高职+中职)》(附件1),并将于9月1日前通过财务处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为确保精准资助和准确、及时发放,请各系(院)配合如下事项:

1、核实附件1中待发放学生是否在籍并在校,秋季学期能保持学业正常,同时做好资金发放的告知工作。

2、核实附件1中待发放学生的建行卡号是否正确(卡号来源于以往发放数据)。

3、如有问题请系部统一汇总,务必于8月25日(周五)上午8:00前反馈给学生资助中心。以便最终确定发放总金额,报财务处做好资金发放准备。

特别说明:截止目前,“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仍无法提供最新的建档立卡比对名单,如有名单更新,学生资助中心将在第一时间反馈。

二、老生(非靶向资助目标)的资助资金发放

老生(非靶向资助目标):指在校生中因特殊原因不在建档立卡确定范围名单之内,但自述为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类型的学生。

按文件要求,对于这部分学生,需“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学校给予相应资助。请各系(院)配合如下事项:

1、各班级在2017年春季建档立卡学生排查的基础上,主动联系曾自述为建档立但不在本次发放名单的学生,告知其受助权利和申请材料要求,做好申请指导和受理。

2、各系(院)汇总填报2017年秋季学期老生(在校生)建档立卡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非靶向资助目标)》(附件2),连同学生证明材料于9月7日下班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和电子材料)。学院审定后,于9月15日之前发放资助资金。

3、此类非确定范围的建档立卡学生,是建档立卡资助的兜底性举措,是确保学院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对象无遗漏的最后防线,请抓细抓实。

三、新生(靶向资助目标)的资助资金发放

新生(靶向资助目标):指根据“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的比对名单所确定的2017级新生中属于建档立卡的学生。

截止目前,“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仍无法提供这部分建档立卡新生的名单信息,待系统数据产生,学生资助中心会在第一时间将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建档立卡发放汇总表(靶向资助目标:高职+中职)》(附件3)反馈在 “电院学生工作QQ群”。为确保这部分学生的资助资金于9月15日之前如期、准确发放,需请各系(院)配合的工作事项,届时另行通知。

四、新生(非靶向资助目标)的资助资金发放

为防止2017级新生中也存在“因特殊原因不在确定范围之内”的建档立卡学生,2017级新生开学后,各班在应立即进行一次困难摸底暨建档立卡身份排查。

如有自述为建档立卡家庭但不在本次资助资金发放范围的学生,仍需要按“经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证明后”的流程实施资助。各系(院)汇总填报2017年秋季学期新生建档立卡资助申请信息汇总表(非靶向资助目标)》(附件4),连同学生证明材料于9月15日下班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纸质和电子材料)。学院审定后,于9月20日之前发放资助资金。

五、工作要求

1、省教育厅先后于8月8日和8月14日分层次召开全省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推进会,压实了工作责任。皖教秘〔2017〕497号文件(附件5)请下载学习、知晓政策和工作要求。

2、必须从脱贫攻坚的政治高度重视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工作,各系(院)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专人负责、层层抓落实,各班要深入排查、提前介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3、必须不打折扣地执行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学段全覆盖、标准最高档、对象无遗漏、项目可叠加、结果有记录的资助要求。各系(院)、班级要对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管理,对建档立卡资助对象了然于胸、各项受助情况记录在案。

4、受限于教育厅“安徽省建档立卡家庭学生资助数据分析系统”的数据交换系统下达时间。本次资助资金发放工作时间紧,各系(院)务必克服困难,明确节点、倒排工期、扎实推进。

六、特别说明

1、本次发放的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资金,就是国家助学金。是简化流程,为建档立卡学生获得国家助学金开辟“绿色通道”,其他学生的资助工作仍按正常程序开展。

2、涉及后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及比例、系统录入等秋季资助工作执行细节,需待接到上级工作精神后另行通知。

3、各系(院)、班级在秋季学期应召开专门班会课或资助政策宣讲会,把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讲明讲透。要努力降低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可能对当前资助工作带来的影响,也要让学生感受到党和国家资助政策的温暖。

4、所上传的附件涉及受助学生个人信息,请注意做好学生尊严和隐私的保护,严格禁止以任何形式将资助信息传播至任何不相关对象。

特此通知

附件将在校园内网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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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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