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为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现将学院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关系到后续的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体现着教育公平,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校园和谐稳定的大局;请各系(院)安排专人负责,按照学院的工作安排做好认定工作。
各系(院)要严格按《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号)、《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18号)、《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院办[2017]20号)等文件规定的程序,据实、公开、公平、公正的认真组织实施认定工作。
二、具体要求
1、各系(院)按在籍在校学生(含2017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包括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各系(院)应简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对已经确定为建档立卡家庭的学生,无需重复进行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原则上将建档立卡学生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等级,填报《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名单录入“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
3、根据教育厅文件精神,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各学院要做好除建档立卡学生以外的其他特殊情况学生的摸底与困难认定工作,确保他们及时得到资助。
4、各系(院)、年级、专业或班级应该建立健全认定工作组织,根据工作工作实际,考虑专业、班级、地域等因素差异,探索符合实际的认定机制。杜绝“一刀切”,人为设定其他非经济因素等现象。
5、各系(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研读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认真、负责、关爱的态度,谋划安排好认定工作。同时做好认定工作全程的监管和控制,设立意见反馈和举报电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认定结果通过“安徽省学生资助管理系统”提交,各系(院)账号密码另行下发,数据提交截止时间:9月26日中午12:00,请各系(院)倒排工期,做好工作统筹。
三、材料报送
(一)班级报送如下材料纸质版:
1、《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统计汇总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记录表》;
3、《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
4、《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二)系(院)报送如下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
1、各系(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的正式通知;
2、各系(院)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报告;
认定报告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反映本单位的操作过程,主要内容包括:学院认定工作组构成情况、年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名单,公示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认定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详实。
各系(院)的认定结果公示情况和公示照片。
(三)上述材料收取截止时间:9月26日中午12:00。电子版发送至570916468@qq.com。
(四)年级(专业、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的公示等情况,由各系(院)根据文件规定自行做出材料要求。
学生处
2017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