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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公示信息隐私保护问题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栏目:资助政策宣传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1861 设置

各系(院):

根据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皖教秘〔2017118号执行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皖教助函201770)精神,现将学院开展学生资助工作公示信息隐私保护问题自查自纠工作安排如下:

一、自查重点

结合96日学院学生工作培训会时的政策解读,对照《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7118号)文件。自查本部门学生资助工作信息公示时,是否存在将学生身份证号码、家庭地址、联系方式、银行卡号、家庭经济困难原因等涉及学生个人及家庭隐私的信息。

二、自纠方式

自查中如果发现已公开的信息中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等不应公开的内容,应对居民身份证、居住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予以删除、遮挡或隐藏处理。其中:

(一)高职班级针对国家奖助学金、困难认定等资助项目评审,自查公示是否在规定范围进行,公示内容是否合理。

(二)高职困难学生认定材料中,要求在班级公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类汇总表》,不宜在系部公示,且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原因进行遮蔽处理。下一年度困难认定时,学生资助中心将改版困难认定结果报送要求,以杜绝潜在风险。

(三)中职班级针对国家免学费和中职国家助学金评审,自查公示是否在规定范围进行,“两个公示表”在报送材料时可以显示身份证号;在公示时是否对身份证号进行了“隐藏部分字段”的操作,如没有,请相关中职班级进行整改

(四)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时,学生资助中心反馈的各份处理后名单,系部是否按内网的工作通知要求,注意执行隐私保护且没有进行扩大传播至不相关对象。如存在,请及时删除,确保学生隐私安全。

三、工作要求

请各系严格落实责任制,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学生资助工作隐私保护意识。

                                                        学生处

                                                    2017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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