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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8年04月02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85 设置

关于做好2018年“清明节”放假期间

学生安全稳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院):

清明节我院放假时间为45日-47日。为保证清明节假期我院学生工作的安全与稳定,加强假期学生教育和管理,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请各系(院)遵照执行。

    一、安全稳定教育。放假前各系(院)应通过班会或其他形式,加强学生安全教育。提高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防范能力,防盗防骗、防止火灾、交通事故、流行性传染病等事故的发生,确保生命安全重于一切。

    二、严格执行出行请销假制度。各系(院)要掌握学生出行情况,建立详细登记表,准确把握学生出行地点、外出时间、回校时间、联系方式、是否结伴而行、与何人结伴等情况,要严格把关,做到心中有数。

    三、安排好学生干部宿舍值班。各系(院)值班学生干部要加强留校学生的管理,坚守岗位,认真负责,保持联系方式畅通。一旦出现意外情况,值班学生干部务必在第一时间报告系(院)党总支负责人和学院值班干部(联系电话:0552--3170826),切实落实信息报送制度。

    四、未经批准,不得以学院或个人以任何名义组织学生外出开展集体活动;坚持“谁批准、谁负责”的原则,批准部门应派出带队领导或老师,严密组织、精心安排,做好应急预案。

    五、各系(院)于44日下午将“清明节”放假期间学生离校、留校情况统计数据报学生处。47日晚上各系(院)正常晚检,掌握学生返校情况。

  

学生处

20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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