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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度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18年04月11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91 设置

各系(院)、各团支部: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励我院基层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为推进文明校园建设和创造优良校风学风贡献青春力量,2018年“五四”期间,学生处(团委)将集中表彰2017-2018学年度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条件

    1、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1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主动参与学院各项活动,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

3)团支部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组织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经常围绕学院要求和团支部实际工作开展主题团日活动。

4)团支部学风优良,经常组织各类学习活动。考试及格率在70%以上,日常考核在系(院)位于前30%。(说明,五四红旗团支部报送材料时必须附班级考试成绩单和系(院)日常考核成绩说明)。

2、学院“优秀共青团员”

1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理想信念坚定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6)年龄1428周岁,团龄在1年以上,按时足额缴纳团费。

3、学院“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格高尚。

3)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作风扎实,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4)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

二、名额分配

1、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

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表彰实行等额表彰,信息与智能工作系申报名额为4个,其余各系(院)申报名额均为5个。符合申报条件的基层团支部经上级团组织推荐和党组织审核后方可上报。

2、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

学院“优秀共青团员”和“优秀共青团干部”实行等额表彰,每个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基数为2个(团员人数不足10人的团支部减少1个申报名额、团员人数超过30人的团支部增加1个申报名额)。“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名额每团支部1个。

各系(院)学生组织干部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申报名额为每系(院)10个。

团委所属学生组织干部可申报“优秀共青团干部”表彰,申报名额总数控制在20个以内。

三、工作要求

1、各系(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精心部署,严格把关,通过申报评选,形成正确导向,激励和调动各级团组织和广大团员、团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2各系(院)于201842314:00前将相关材料统一报送至院团委,同时报送电子版。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

联 系 人:李东宁

联系电话:0552-3172895

电子邮箱:dytw3172895@163.com

  

附件:关于申报2017-2018学年度学院五四表彰的通知.doc

  

2018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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