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197号)文件精神,为准确开展建档立卡学生资助,落实统一比对和本校排查的“双保险”工作机制,现就2018年春季学期建档立卡学生资助名单核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核查数据来源
学生处学生资助中心导入学院学生(高职)学籍,导出“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比对的待资助名单,并核实2018年春季学期国家助学金异动名单的基础上,提出核查名单。
二、核查目的要求
1、确保在籍在校、学业正常的2018年春季建档立卡学生能全部获得资助
2、各系(院)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名单核查工作,根据隐私保护要求,请勿擅自将名单传播至学生群体。
3、各系(院)筛选打印本部门学生名单(单独交各系院),安排相关班级逐人核对,准确标明“是否在籍在校”,辅导员签字确认。
4、4月18日下班前,各系(院)将签字盖章完备的纸质核实表交至学生资助中心存档,并据此安排后续资助资金发放工作。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在籍在校的2018年春季建档立卡学生都需按政策享受到最高档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资助。
(1)2017年秋季已经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并已享受最高档标准的,2018年春季国家助学金正常发放;
(2)2017年秋未申请和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的,由学院提取资助资金补发;
(3)2017年秋季已享受国家助学金资助但未达到最高档标准的,学院提取资助资金补齐。
2、不在本次“建档立卡学生资助系统”确定名单之列的学生,如有自述自己属于建档立卡身份,需按上级要求,由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县级扶贫部门开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交学院。学院经系统实时在线比对属实后,再给予落实建档立卡学生资助政策。
3、名单核实中,请同步落实相关学生的受助政策告知工作。
4、后续建档立卡资助资金和普通学生资助国家助学金的发放时间,以及“致建档立卡学生家长一封信”落实工作,另行通知。
5、不明事宜,请联系学生资助中心。
学生处
2018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