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国家开发银行安徽省分行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1号)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2018年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7月16日—9月14日。
各系(院)要切实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在本部门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网站单独发布)。
二、做好贷款指导工作
续贷学生:需于6月30日前,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提交本人续贷声明,续贷声明内容应客观真实、积极向上,并且每年至少两次登录维护有关个人信息。学院确认续贷声明审核通过后,续贷学生方能受理续贷申请。其他事宜请参考《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
首贷学生:按《2018年安徽省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的流程指导和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三、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1、按政策规定,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不能同时申请。
2、做好2018届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请各系(院)强调已经布置的“毕业确认”工作通知,要求并指导学生开展“毕业确认”工作。具体路径是学生在“个人信息变更”模块下,如实填写最新家庭信息、就业信息、联系人信息及变更原因后点击提交。学生填写个人信息完毕后,在“毕业确认申请”模块下,确认基本信息、联系方式和贷款情况,并提交毕业确认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工作需按通知要求完成,以免影响学生办理离校相关手续。
各系(院)要高度重视毕业确认工作,务必覆盖所有毕业离校借款学生。要认真组织当年毕业的借款学生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讲解还款流程。
3、延期还款手续办理。各系(院)要通知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学生于毕业当年7月31日前办理延期还款手续,学生在继续攻读学位期间可以继续享受财政贴息。办理程序为:学生或共同借款人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前往贷款申请地县(市、区)学生资助中心,办理就学信息变更和还款计划变更手续。
4、加强诚信教育宣传。各系(院)要在贷款指导、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广泛、深入开展诚信教育工作,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学生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