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做好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相关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8〕318号)精神,现就做好学院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贷款”)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贷款业务受理时间
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受理时间为:6月1日—10月20日。
各系(院)要切实加强贷款政策宣传,在本部门公告栏显著位置张贴《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见附件1)。
二、做好贷款指导工作
1、续贷学生用款申请
(1)已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同一学历阶段的往后每学年再次用款时,可以直接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办理,不需要再到经办银行现场办理。用款申请提交后系统自动产生贷款受理回执证明,学生持回执证明到校报到经高校审核后,经办银行发放贷款。(学院对于在校生农信社续贷回执证明的审核,一律安排在秋季学期开学后进行,以确保学生在校就学状态,暑期不开展审核工作)
(2)未签订2017年新版助学贷款合同的,再次用款的,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原件供审核),到经办银行办理续贷手续。
(3)贷款学生要按要求做好系统信息维护工作。已贷款学生,需登录“生源地助学贷款在线服务系统”(https://eloans.ahrcu.com/stu/)及时维护个人信息,发现系统信息有误或遗漏的,要及时变更和完善,特别是因休学、复学、留级、退学、升学等原因发生就学信息变更时,要及时维护。学校将及时开展审核。
首贷学生:按《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的流程指导和具体要求进行申请。
三、做好贷后管理工作
1、按政策规定,同一学年度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和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二者不能同时申请。
2、做好2018届贷款学生毕业确认工作。请各系(院)强调已经布置的“毕业确认”工作通知,要求并指导学生开展“毕业确认”工作。填写借款学生毕业后联系方式、就职地址等信息。
3、继续攻读学位的贷款毕业生,请于8月15日前持继续攻读相关学位的录取通知书,前往贷款受理银行办理学制延长登记手续。
4、各系(院)要在贷款指导、入学报到、暑期离校和毕业前后等关键环节,认真组织开展诚信和金融知识教育,强调还款事项,促使学生树立诚信观念,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未尽事宜,请参见《2018年安徽省农村商业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指南》(网站单独发布)
学生处
2018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