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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2018年11月26日转发)

栏目:规章制度 时间:2018年12月26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507 设置

(转自蚌埠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index.html)  

问: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我市境内各类大、中、小学在校学生,16周岁以下的非在校少年儿童,无稳定收入的城镇成年居民,城中村居民和失地农民,外地来我市务工、经商或长期居住的外地户籍(农村)流动就业人员,有居住证的外地户籍人员。

问:什么时候能够办理城镇居民医保?什么时候生效?

答:在社区办理的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每年集中办理两次。具体办理的时间是:5月1日至9月25日(法定工作日)或12月1日至20日,到所在社区办理。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

在学校的学生每年在就读的学校办理参保缴费,具体办理的时间是:9月1日至10月25日。次年1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如在我市以学生身份首次参保的享受待遇的时间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12月31日。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及财政补助?

答:2017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2017年中央、省、地方各级财政对参保居民(包括农村居民)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50元,

问:新出生的婴儿如何办理城镇居民医保?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答:凡出生90天内的新生婴儿,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同时应缴纳两年的费用(当年度和下年度)。

在办理参保手续前,新生儿因病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家长先行垫付,自参保登记45日后凭患儿社会保障卡、住院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等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问:学龄儿童应该在社区参保还是在学校参保?

答:凡是在本市学校就读的学龄儿童,应全部在就读的学校(幼儿园)进行参保缴费。一旦学校参保成功,其参保关系会自动转入学校,原先在社区参保时捆绑的中国工商银行代扣代缴存折将不再扣费。

 

问:我市的居民医保每年什么时间扣费?首次转入学校参保的儿童会不会扣费重复?

答:居民医保是上一年参保缴费,第二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待遇。我们为了确保所有人应保尽保且不重复扣费,每年则分四个阶段扣费:

1、9月底对在社区参保的成年人扣费;

2、十月收取在学校参保的学生医保费;

3、十一月份对在社区参保的学龄前儿童扣费;

4、十二月底对在社区参保的漏参保缴费人员进行扣费。

如上一年度没有缴费,则履行“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第二年不得享受居民医疗待遇。

 

 

问: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如何转换

答:已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且想转换成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先到市征缴中心办理停保手续,并于每年5月1日至9月25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辖社区办理转换手续,次年元月1日起享受城镇居民医保待遇。转换人员如要继续享受当年医疗待遇,建议将职工医保费缴至当年12月份,然后在12月1日至12月25日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社区办理转换手续。

已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且想转换成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人员,应先持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辖社区办理停保手续,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征缴大厅办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手续。

                        

问: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相互转换后,如何享受待遇

答:居民医保缴费不足2年的,变更参加城镇职工医保后,1年以后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居民医保连续缴费2年以上且满两个待遇享受期的,从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不再设医疗待遇等待期。居民医保参保人员若在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内转为城镇职工医保后,不符合城镇职工医保待遇享受条件的,可继续享受居民医保待遇。

 

问:对连续参保居民有哪些优惠政策

答:参保人员连续参保缴费满两年的,从第2年起,其住院医疗费用段基金支付比例在规定正常支付比例基础上提高3%,以后每增加一年缴费,基金支付比例提高2%,最多提高15%。中断缴费的,则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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