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医保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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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学院大学生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工作通知

栏目:大学生医保工作 时间:2019年09月29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1948 设置

各系(院):

根据《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2019年学院大学生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费缴费标准及征收

(一)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律为250//年。

(二)经学院登记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费由学院代扣代缴。

二、参保登记重点政策强调

(一)城乡居民按属地原则进行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地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原则上,在校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经在户籍地参加居民医保的学生,或有特殊情况不愿经学校登记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可以自愿提出不经过学校进行登记参保的申请。

(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群享受困难人员医保缴费补贴政策,补贴一般由户籍地民政部门、社区主导实施。蚌埠市户籍范围外的我院上述类别学生,如果经学院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无法在蚌埠市获得此补贴,建议向户籍地医保参保部门咨询清楚后,自主选择是否经过学校登记参保。

(三)自2018年起,蚌埠市范围内的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登记管理,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原参保登记和缴费渠道不变。蚌埠市范围内的学生,经由学校参保或经由社区参保,二选其一不必重复参保。即使重复参保,也无法享受双重医疗待遇。

三、退出在校登记参保的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退出在校参保登记的学生,请填写《自愿放弃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附件1),并经家长签字,由班级收取交各系(院)存档。

2、各系(院)汇总填报《2019年放弃经过学校登记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附件2),并经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纸质版于1011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提醒:此前年度,已经申请退出在校参保的学生,本次不需要重复递交退保申请。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因医保参保还存在地域性差异,请各系(院)、班级向学生宣传政策文件和通知精神,向学生说清说透医疗保险的性质和作用,避免学生误解而非理性地提出退保。对于确实需要退出学院参保的学生,要协助和指导其办理申请手续。

(二)11月初,待蚌埠市医保参保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我院参保名单后,学生处将参保名单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据实催收或退还医保代收费用。未经学校参保登记的学生,不收取医保费。如果已经划卡扣款,将据实退还至学生本人在财务处备案的银行卡。

(三)相关参保政策、学院大学生参保管理机制和学生社保卡等事项,详见附件。

(四)本次参保登记工作通知,不涉及2019级社招新生。

附:(附件见内网)

1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的通知》

2《蚌埠市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问答(宣传单)》

3《自愿放弃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

42019年放弃经过学校登记参加“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名单》

5《学院大学生医保参保相关问题解答》

                                              学生处  财务处

                                           2019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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