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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21年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时间:2021年03月26日 来源:学生处 发布: 阅读:2498 设置

各系(院):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和《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引导和激励大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认定办法》(皖教学〔2021〕1)和《关于评选上报2021年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名单的通知》(皖教秘学[2021]7号)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1年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

学院2021届全日制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理想信念坚定。

2.遵纪守法、品德高尚,诚信意识较强和学术道德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处分,无不良信用记录。

3.学习刻苦,按时修完全部学业,成绩优异,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或学业成绩)一般应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名前20%。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志愿服务和社会实践,身心健康,积极向上,热爱劳动,崇尚美德,关心他人,乐于奉献。

(二)优先条件,即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选:

在校期间多次获“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等荣誉称号或奖学金的学生;在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学科竞赛、体育竞赛、技能大赛、创新创业、社会实践等重大赛事活动中,获得突出成绩或荣誉、奖励的学生;响应国家号召参军入伍,积极参加基层就业项目,自愿到基层、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行业就业的毕业生,以及具有创业意识并开展创业实践活动的毕业生。

(三)直接推荐条件

在思想品行方面有突出表现或做出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得到社会公认和好评的毕业生,可直接推荐评选。

三、评选指标

学院按毕业学生数3%的比例,共评选67名品学兼优毕业生。各系(院)评选指标分解如下:

电子工程系(毕业生251人):8人;

机电工程系(毕业生371人):11人;

经济管理系(毕业生572人):17人;

软件学院(毕业生611人):611人;

信息与智能工程系((毕业生427人):13人。

各系(院)根据各专业毕业生实际情况,采取差额评选、等额推荐的方式确定推荐人选,推荐人选不得突破指标数。

四、评选程序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和科学、择优的原则,对照评选条件,按本人申请、班级推荐(班级在本人申请、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经辅导员签字确认,确定推荐人选对象)、系院审核、学校评选上报的程序进行。各系(院)要严格规范程序,严格资格审查,确保评选工作公开透明。

1.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对照评选标准和条件,向班级递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在班级范围内公示。

2.班级推荐。毕业班级根据评选条件认真组织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广泛征求意见,将推荐人选材料报送所在系院。

3.系院评选。4月2日前,系(院)完成材料审核,并经本部门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推荐名单。

4.系(院)公示。4月12日前,各系(院)在本部门范围内完成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学院评选。4月14日前,学生处完成材料复核,报学院研究确定推荐人选名单。

6.学院公示。4月20日前,学校在全院范围内完成5个工作日的公示。

五、材料报送

4月12日下班前,各系(院)将如下材料报送学生处:

1.本系院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报告。(总体反映评选工作组织实施情况,包括:工作安排、评选程序、实施办法、评审结果和公示情况等,内容要具体详实。)

2.《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1)(此表需上报及存档,不得破表);《2021年度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推荐名单数据库格式和结构》(附件2)(纸质版和电子版);《优秀毕业生花名册》(附件3)。上述三表,推荐的学生名单同序排列。

3.《系(院)各专业具备优秀毕业生遴选资格名单汇总一览表(校本)》(纸质版)

联系人:刘继峰电话:3177553  邮箱:570916468@qq.com。

2021优秀毕业生评选附件(2021年3月26日).zip

 

学生处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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