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常见问答
问:请问家庭困难认定有哪些同学可以申请呢?
答:家庭经济困难认定面向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招收的本专科学生(含第二学士学位和预科生)。
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文件要求,学生本人或监护人自愿提出申请,如实填报综合反映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认定申请表。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对象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校对学生实施资助的主要依据,学校将按统一的工作流程和认定分析方法,核实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确定其是否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并对其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别进行确定,凡不符合要求,未通过认定的学生,不得列为资助对象。
问:请问是否所有的同学都要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我中学已经申请过困难认定请问大学还需要再次申请吗?
答:在中学阶段已经进行过困难认定申请表填写,或者在申请助学贷款时已经提交给银行一份家庭经济困难申请表,进入大学后仍然需要根据大学的要求重新填写相关的困难认定表格。
问:为什么要申请家庭困难认定?填写这份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申请表有什么用呢?
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将为以下工作提供依据
(1)申请国家助学金
(2)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3)优先申请勤工助学岗位
问: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具体要怎么操作呢?
答: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第一步就是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具体如下:
1.表格填写
学校、院系、专业、年级、班级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
2.家庭人口
家庭人口数=学生本人(1)+家庭成员数
问:填写家庭人口的时候需不需要算上我的姥姥姥爷爷爷奶奶呢?
答:困难家庭认定时的家庭人口通常是指以申请时户内实有户籍人口为主体核定对象,包括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如由家庭供养的在外学生、未分户农村外出从业人员或随迁家属、轮流居住的老人、因探访亲友等原因临时外出人员;不包括不再供养的在外学生、已分户子女、出嫁人员、挂靠人员或寄宿、帮工服刑人员、已应征入伍者。家庭成员情况需要跟人口数一致。
3.家庭通讯信息
家庭通讯信息要写常住地址,父母联系方式需要如实填写,方便学校进行线上回访。
4.家庭成员情况
要与人口一致,原则也是按照人口数的要求进行填写。家庭成员与学生关系:父女,父子,母女,母子,姐妹,兄妹,姐弟,兄弟,爷孙等等工作单位: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可以写务工、务农,没有工作写无。职业:务工、务农、学生等,没有工作写无。健康状态:健康、良好、一般、较差、残疾。
5.特殊群体类型
特殊群体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勾选,学校会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比对核实,勾选后需准备相应证明材料。
6.家庭人均年收入
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填写为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人均年收入=家庭年总收入/家庭总人口数),金额须与“家庭成员情况年收入”相对应,家庭总人口数须与表中家庭成员情况数加学生本人的总数对应。
7.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情况
家庭因自然灾害导致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农田毁坏,生产生活资料受损严重,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需政府给予过渡期生活救助的。(没有就填无)
8.家庭遭受突发意外事件
遭受重大突发意外事件,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由于不能抗力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意外伤害,造成严重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的事件。该项指标不包含“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没有就填无)
9.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
家庭成员因残疾、年迈而劳动能力弱情况需要与家庭成员情况相对应。(没有就填无)
10.家庭欠债情况
家庭欠债情况,应注明欠债时间、金额及欠债原因。学生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不纳入家庭欠债。(没有就填无)
11.受资助情况
条目式列举捐赠人信息、受助金额及受助时间(含家庭所在地政府资助、社会资助及在校受助情况。大一新生填写高中毕业后至今受助情况,其他年级学生填写上一学年受助情况)
12.填写要求
表内内容必须如实填写,不能空缺,承诺内容需本人手工填写“本人承诺以上所填写资料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且学生本人(或监护人)签字必须手写。(个人承诺就是诚信的直接体现,切勿提供虚假或夸大信息)
确实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进行困难认定的,均可申请困难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