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大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9-21浏览次数:244

各系(院):

根据《蚌埠市医改办蚌埠市人社局蚌埠市财政局蚌埠市教育局蚌埠市民政局蚌埠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18年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通知》(蚌医改办201834)精神,为做好学院2018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登记工作,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参保费缴费标准及征收

(一)2018年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个人缴费一律为220//年。

(二)在校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参保费由学院代扣代缴。

二、关于参保登记重点政策强调

(一)城乡居民按属地原则进行参保登记,实行以户籍地为主、户籍地和居住地相结合的参保方式。原则上,在校大中专学生统一在就读学校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已经在户籍地参保或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愿提出申请不在学校参保。

(二)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重度残疾人、建档立卡贫困户等人群享受困难人员医保缴费补贴政策,补贴一般由户籍地民政部门、社区主导实施。蚌埠市户籍范围外的我院上述类别学生,如果在学院参保无法在蚌埠市获得此补贴,建议向户籍地医保参保部门咨询清楚后,自主选择是否在学校参保。

(三)自2018年起,蚌埠市范围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合并登记管理,统称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参保登记在先(高校截止日期为1015日),农村居民参保登记在后(大约11月份),原参保登记和缴费渠道不变,学生不必重复参保。即使重复参保,也无法享受双重医疗待遇。

三、退出在校登记参保的申请流程

1、自愿申请退出在校参保登记的学生,请填写《自愿放弃参加“蚌埠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声明书》(附件1),并经家长签字,由班级收取交各系(院)存档。

2、各系(院)统一填报《2018年“蚌埠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自愿退保名单》(附件2),并经领导签字、部门盖章后,纸质版于109日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

提醒:此前年度,已经申请退出在校参保的学生,本次不需要重复递交退保申请。

四、工作要求和相关说明

(一)因医保参保还存在地域性差异,请各系(院)、班级向学生宣传政策文件和通知精神,向学生说清说透医疗保险的性质和作用,避免学生误解而非理性地提出退保。对于确实需要退保的学生,协助和指导其办理申请手续,务必认真细致落实。

(二)11月初,待蚌埠市医保参保登记管理部门审核我院参保名单后,学生处将参保名单交财务处,由财务处据实催收或退还医保代收费用。未在学校参保的学生,不收取医保费。如果已经划卡扣款,将据实退还至学生本人在财务处备案的银行卡。

(三)相关参保政策、学院大学生参保管理机制和学生社保卡等事项,详见附件。

  

附:关于做好2018学生医保参保登记工作的通知附件

    

                                         学生处  财务处

                                                                                                        2018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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