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9/2020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9-09-17浏览次数:2419

各系(院):

为做好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上级相关文件和工作指导精神,现2019-2020学年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学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籍在校高职学生和五年一贯制中职学段学生。

二、认定依据

按《安徽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安徽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皖教〔2019〕2号)和《ylzzcom永利(总站)线路检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细则(修订)》等文件精神执行。

三、认定比例

高职:按在籍在校学生(含2019级新生)总数的25%左右(包括建档立卡等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认定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职:根据中职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据实认定。城市户籍学生申请中职免学费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必须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认定组织

(一)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领导、监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二)学生处设学生资助中心作为学院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审核和管理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三)各系(院)成立以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专职辅导员、班级导师等相关人员参加的认定工作组,负责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监察审计处负责派员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四)各系(院)设立年级审核小组,由专职辅导员和班级导师组成,由专职辅导员负责指导开展审核工作(中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不设本级程序)。

(五)专业或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专业或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由本专业或班级的班级导师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具体比例视专业或班级人数合理配置,一般不少于专业或班级学生总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专业或班级范围内公示。中职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成员应有家长代表1-2名。

五、工作要求和重点提醒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学生资助工作的基础和依据,关系到后续学生资助各项工作。体现着教育公平,关系学生的切身利益及校园和谐稳定的大局。请各系(院)安排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好认定工作。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根据教育厅工作精神,应简化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程序,建档立卡学生不需提交困难认定材料,建档立卡学生按困难认定的最高档次直接纳入困难认定结果。

3、根据文件精神,要把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学生全部纳入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各系(院)班级要做好重点保障学生的摸底与排查工作。

4、认定过程中,各系(院)班级既要坚持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基本原则,又要综合利用多种方式全面摸清学生家庭情况,切实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精准度。

5、认定工作中,不再收取《高校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不再收取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提供的学生家庭经济情况盖章证明函件。各系(院)、班级切实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申请困难认定的学生必须对其提供的家庭经济情况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

6、各系(院)根据工作实际,考虑专业、班级、地域等因素差异,探索符合实际的认定机制。杜绝“一刀切”,人为设定非经济因素限制等。认定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时,不能让学生当众诉苦,互相比困。

7、各系(院)要组织辅导员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本着认真、负责、关爱的态度,认真做好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要做好认定工作全程的监管和控制,在本部门设立咨询、举报电话,并在显著位置公示,工作中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和解决。

8、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名单公示时,坚持简洁够用原则,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家庭地址、银行卡号等个人敏感信息和隐私信息一律不得公示。

9、本学年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结果全部录入学院智慧化校园平台的学工系统,采取线下评审,线上提交的方式进行操作,认定结果名单以系统报送数据为准。同时,认定结果需填报进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六、材料报送

(一)认定评议小组提交如下材料: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结果记录表》(纸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纸质);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诚信承诺书》(纸质);

4、相关佐证材料(非民政部门盖章证明)的复印件;

上述材料,按顺序收集,左侧装订。

(二)系(院)提交如下材料:

1、各系(院)布置开展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会议记录(复印或扫描件);

2、各系(院)成立认定工作组的正式通知(纸质);

3、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开展评定审核工作的会议记录(复印或扫描件);

4、各系(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正式工作报告(纸质);

认定报告是困难学生认定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在认真总结工作的基础上做出,反映本单位的操作过程。高职和中职认定情况分开报告。主要内容包括:认定工作组织构成情况、认定依据、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和公示情况等,内容要具体详实。

6、各系(院)的认定结果公示情况和公示照片(清晰的电子版)。

7、全国资助系统: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电子,各系汇总,高职和中职分别填报)

8、全国资助系统:困难学生认定管理-模板(电子,各系汇总,高职和中职分别填报)

(三)截止时间:9月28日前,各系(院)完成认定工作,提交认定材料和学工系统认定数据、全国系统数据模板。学院资助工作电话:0552-3177553                  

 

             学生处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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