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学生资助工作通知
各系(院):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皖教秘〔2019〕315号)精神,为做好学院2019年秋季学期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和复核工作
1.经学生资助中心将学籍信息与“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比对(全国系统的建档立卡学生名单暂未更新),在我院就读的建档立卡学生(含2019级新生)名单已经初步掌握,现发于各系(院)对建档立卡学生的学籍学业情况进行复核(名单单独下发),复核结果于9月16日中午前交学生资助中心。
2.建档立卡高职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最高档标准。建档立卡中职学生全部享受免学费资助(一二年级享受国家助学金)。
3.名单复核过程中,同步落实资助政策告知和银行卡号核对工作。建档立卡学生的国家助学金将于9月25日前发放至学生本人银行卡(中职为资助专用卡,提醒高职新生激活录取通知书中的新办建行卡)。
4.建档立卡学生名单以学院比对系统的认定结果为准,各系(院)要依托系统平台提供的名单为参考,对全部在校生进行逐一排查,精准确定本学期资助对象。复核过程中,如果有学生自称为建档立卡家庭,请提供学生身份证号给学生资助中心进行系统比对。
5.各系(院)准确掌握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建档立卡学生全部纳入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且直接认定为特别困难等次,不需交申请材料。建档立卡学生全部按程序评定纳入国家助学金最高档。
7.后续,如果“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和“安徽省建档立卡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更新了建档立卡学生名单,学院将第一时间将名单向系(院)发布。
二、相关要求
1.各系(院)落实专人负责,对建档立卡学生建档管理,落实资助政策宣传,并确保数据在领取、分解、使用和保管等环节的安全,防止资助信息泄露。
2.各系(院)要高度重视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学生资助工作,同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及残疾人子女等特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摸底和资助工作。
学生处
2019年9月10日